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要求,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各科室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问卷答题、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在院内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确保学习教育覆盖面。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科室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科室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医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市纪委派驻八组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今后,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目前有关行业组织正在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以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医院将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同时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315-8217776),接受群众对违反“九不准”问题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医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作风建设年”、“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科内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科室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